1. 定義:大氣壓力之簡稱。地表任一點之大氣壓力相當於那一點單位面積所承受從地表延伸到大氣層頂之空氣柱重量。
2. 影響因素:當空氣柱重量改變氣壓也會隨著改變,影響空氣柱重量因素有高度、氣溫與重力等。
- 到高山上空氣柱縮短,氣壓小;
- 越冷的地方空氣密度越大空氣柱變重,氣壓變大;
- 重力地球各地隨緯度、高度不同而變化,氣壓隨之變化。
3. 單位:
- 毫米汞柱 (mm-Hg)
- 吋汞柱 (in-Hg)
- 毫巴 (mb) [已無再使用]
- 百帕 (hPa)
航空氣象QNH值均以hPa為單位,以Q值表示,但會在METAR報文RMK欄後方補上in-Hg,以A值表示。
例:METAR |
4. 1 atm = 標準大氣平均海平面氣壓值 = 760 mm-Hg = 1013.25 hPa = 29.92 in-Hg
5. 航空氣象所使用氣壓特定名詞(如:QNH、QFE、QFF…):
- QFE:機場測站水平高度的氣壓。(亦代表場面氣壓)
- QNH:海平面氣壓,根據ICAO所訂立的「標準大氣」條件,將QFE轉換而成。
- QFF:也是海平面氣壓,不同於QNH,乃根據「實際大氣」情況,將QFE轉換而成。
6. 高度表撥定值(altimieter setting):
指航機上氣壓高度表應行撥定之大氣壓力值;高度表經正確撥定後,所示高度符合在標準大氣下距理想海平面之高度。高度表撥定值多以海平面為基準,使用QNH代表之(最普遍);若以機場高度為基準,則使用QFE(我孤陋寡聞還沒看過哪個地方是用這個哩…)。
例:高雄機場目前QNH為1012,09跑道頭標高為31ft。 |
7. 高度表撥定值之實務操作:
高度表撥定值與航機飛行高度有關,所以在不同飛航階段需採用不同高度測量基準面:
- 離場過程大約會被要求撥定2-3次。
+ 飛航於轉換高度(11,000ft)或以下,使用所處空域所指定之QNH作為高度表撥定值。此時航機離地垂直高度以「高度(altitude)」表示。
* 在機場管制空域內,按各機場之QNH撥定。起飛前機師收聽ATIS[播報該機場之METAR]後會撥定至所聽到的Q值。
* 起飛後交到近場台手上,也就是脫離機場管制空域後,近場台會在初次聯絡時再給他一個終端管制區域之QNH(本飛航情報區目前有6個終端管制區域:臺北、高雄、花蓮、台東、金門、馬祖)。如果在轉換高度(11,000ft)以下且在這6個終端管制區域外飛航,則給予Kaohsiung QNH或Taipei QNH(分界則為一條AIP公布幾個經緯度點定義出來的線劃開兩大塊)。
+ 飛航於轉換空層或以上(FL130/FL140),則採用標準大氣壓1013.2hPa(29.92in-Hg)。此時航機離地垂直高度以「飛航空層(Flight level)」表示。
- 到場過程亦同
+ 轉換空層(FL130/FL140)或以上,採1013.2 hPa。+ 轉換高度(11,000ft)或以下,在終端管制區域外則採Kaohsiung QNH或Taipei QNH,飛入終端管制區域則採該終端管制區域之QNH,到達機場管制空域就使用各機場之QNH撥定。
8. 題外話:
其實ICAO標準大氣並不存在,為一經專家們定義出的平均理想值。機師們按QNH撥定所看到的高度表高度並非真的距離當時海平面的距離,而是距離理想海平面的高度;惟大家都用同一個QNH有同樣的誤差,飛到天上彼此的差距就是真的了(除非各航機之儀表誤差),所以才限定大家在規定的空域內使用特定的QNH值。ATC指定某A航機飛在7,000ft,另一航機在6,000ft,即使距離真實海平面並非7,000/6,000ft,但兩者使用同一QNH,兩者相距有1,000ft之隔離。
參考文獻:
「航空氣象教室」第五集:氣壓與QNH;郭忠暉;「飛航天氣」第十期;2008.10。
e-AIP;民航局;2015.1.1。
本部落格僅以航空實務角度說明塔人所使用到的氣象,機師所看見的氣象使用又與ATC不同。
Eg. PA(壓力高度)、IA(指示高度)、CA(修正高度)、TA(真高度)、如何使用Kollsman window對高度計校正等可以向機師教官們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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